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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现就开展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价值引领、重在建设、群众参与、改进创新、德法并举、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家庭文明建设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做有梦想有追求的重庆人”主题行动,开展“九童圆梦”和“山里孩子有梦想”活动,坚定人们理想信念,提升家庭的精神追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家庭文明建设之中,加强内容设计,创新话语表达,综合运用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政策制定、制度保障等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家家参与、全民行动,使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家”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传承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观念。大力传承弘扬党带领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革命传统,使之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成为鼓舞人民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着力建设家庭美德,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增进家庭成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勤劳节俭教育、法治教育,倡导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城乡基层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深化“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丈夫、孝心子女等家庭角色评选特别是孝顺儿女、慈善公婆评选活动,开展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家庭、健身家庭、公益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搭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平台,在城乡社区组织开展健康公益、亲子娱乐、邻里文化、体育健身、摄影书画、厨艺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家庭文体活动,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融入社区活动,倡导亲帮亲、邻帮邻,围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化解矛盾、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志愿服务活动。扩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从城乡社区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延伸,以家校合作和小手牵大手方式,吸引千千万万学生家庭广泛参与,通过微信邻里群、微信好人圈、网上社区论坛等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途径,提升文明家庭创建的吸引力影响力。

3.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开展“家庭教育进万家”活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孩子,发挥家庭教育专业人士作用,推动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大众化,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成才观,注重运用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以家庭为纽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弘扬法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辅导站,用好“四点半课堂”“七彩课堂”“爱心爷爷课堂”,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充分用好“家礼十循”规范、家礼动漫教材、家礼手札等资源,加强规范管理和内容建设,拓展传播渠道和服务能力,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综合利用大众传媒与信息技术,建设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鼓励学校与家庭合作,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讲座、咨询等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红樱桃”行动和“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行动,关心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突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

4.大力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主题活动,引导人们撰写、悬挂、诵读和推广家训,整理编写体现中华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开展重读抗战家书活动,组织开展写家史、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丰富多彩的家风文化活动,运用民族优秀文化、乡贤文化滋养引领好家风。运用重要节日节庆涵养家风文化,挖掘各民族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资源,深化“金年会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内涵丰富的群众性活动,开展节日签名寄语、优秀童谣征集传唱和经典诵读、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普及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将家风建设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制度化,在党政机关开展廉洁家庭建设,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公序良俗,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发挥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在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中,注重弘扬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引导公众人物家庭、明星家庭增强社会责任,推动各级家庭美德宣讲员、“最美家庭宣讲团”深入基层,讲好家风故事,扩大典型覆盖面,让广大家庭感到榜样可敬可佩、可亲可学。

三、创建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优生优育,按时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全民读书活动,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家庭及住房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崇尚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勤劳自强。树立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理念,勤于劳动,善于劳动。勤奋做事,勤勉为人。科学生产,提高技能,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懂经营、善管理,热心传授生产经验和经营技能,共谋发展,能够带动他人共同富裕。家庭成员不等不靠,积极进取,敢于向困难挑战,能够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9.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乐行善事,不图名利,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

10.廉洁自律。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牢固树立清正廉洁意识,不贪蝇头小利、不占公家及他人便宜。坚持以廉保家,倡导廉洁之风,公道正派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坚持原则,慎待亲情,管好家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的侵蚀,用实际行动把好家门。

四、评选条件

重庆市文明家庭创建从2018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一同评选。重庆市文明家庭,原则上从重庆市“最美家庭”中产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重庆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文明委要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家庭文明建设要求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测评体系,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起部署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发动群众参与,组织评选表彰,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落地基层、落到家庭。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发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2.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家庭文明建设宣传力度,讲述平凡家庭好故事,记录家里家外感动,报道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激发广大家庭提高道德意识,自觉增强践行能力。要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让家庭文明从人们的指尖传递到心间。要发挥公益广告传播家庭文明的独特优势,推出一批接地气、有新意、润心灵的优秀作品,推动家庭公益广告走进城乡基层。要鼓励创作有益于家庭文明建设的文艺作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的示范导向作用,加大家庭类文艺作品评奖成果的宣传展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争当文明家庭的良好环境。

3.注重日常管理。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创建重庆市文明家庭日常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对于出现一票否决等重大问题的重庆市文明家庭,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重庆市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对于生活困难的全国文明家庭、重庆市文明家庭,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受尊重、有光彩,形成鲜明价值导向。

4.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家庭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要对照家庭文明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鼓励符合家庭文明建设的行为,约束违背家庭文明建设的做法。要严格执行婚姻法、继承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畅通各方参与的维权渠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鼓励和支持为家庭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城乡基层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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